在刑事案件中,被告享有許多法律保障的權利。了解這些權利,能幫助您在面對刑事追訴時保護自己。
緘默權
緘默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,被告有權拒絕陳述,不需要自證其罪。
緘默權的內涵
何時行使緘默權
建議在以下情況行使緘默權:
重要:行使緘默權時,請明確表示「我要行使緘默權」,而非只是沉默不語。
律師權
委任律師
被告可以隨時委任辯護律師。若經濟困難,可申請法律扶助:
律師在場權
依《刑事訴訟法》第 34 條:
| 階段 | 律師權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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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警詢階段 | 律師有權在場陪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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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檢察官偵訊 | 律師有權在場陪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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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法院審理 | 律師得為被告辯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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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在場的重要性:
強制辯護案件
以下案件必須有律師辯護:
閱卷權
辯護人可以閱覽、抄錄、複製卷宗及證物,了解檢察官掌握的證據內容。
閱卷範圍
閱卷時機
| 階段 | 閱卷權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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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偵查中 | 原則上不得閱卷(例外:羈押審查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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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起訴後 | 可向法院聲請閱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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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審判中 | 全案卷證均可閱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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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互詰問權
被告對於不利證人,有權進行詰問,質疑其證詞的可信度。
交互詰問程序
詰問技巧要點
上訴權
對於不服的判決,被告有權提起上訴,由上級法院重新審理。
上訴期限
上訴層級
| 審級 | 法院 | 審理範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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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一審 | 地方法院 | 事實及法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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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二審 | 高等法院 | 事實及法律(覆審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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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三審 | 最高法院 | 僅審查法律問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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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約談時該怎麼辦?
若收到警察或檢察官的約談通知,建議採取以下步驟:
Step 1:確認身分
Step 2:立即聯繫律師
Step 3:準備相關資料
Step 4:偵訊時的注意事項
常見問題 FAQ
常見問題 FAQ
分兩種情況:如果是以「被告」身分通知到案,您可以選擇是否到場,但若經合法傳喚不到,警察可聲請拘票。如果是現行犯,警察可當場逮捕。建議主動配合並請律師陪同。
依法偵訊應全程錄音,必要時錄影。被告也可以要求錄音錄影。若偵訊未錄音,該筆錄的證據能力可能受到影響。
認罪可能獲得較輕判決,但前提是確實有罪。若無罪而認罪,將產生冤案。建議在律師評估案件後,再決定是否認罪。切勿因壓力而承認未做的事。
羈押期間可以:與律師接見通信、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、準備抗告救濟。家屬可以送入日用品(須經檢查)。建議盡快委任律師處理。
符合資力要件(月收入低於一定標準)的民眾,或原住民、身心障礙者等特定身分,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協助。可撥打 412-8518 諮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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